(一)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建造师资格证辅导学校,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申请参加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
1.取得工学或工程经济学学士学位,工作满6年,其中从事建设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4年。
2. 获得工程学或工程经济学@大专学历,工作满4年,其中3年在建设项目施工管理工作。
3.获得工学或工程经济学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课程,工作满3年,其中在建设项目中从事施工管理工作2年。
4.取得工程或工程经济学硕士学位,工作满2年,其中从事建设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1年。
5.取得工学或工程经济学博士学位,从事建设项目施工管理工作1年以上。
(二)符合上述(一)项注册条件,取得建设部2003年12月31日颁发的《建筑业企业一级工程主任资格证书》,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免考《建设工程经济学》和《建设项目管理》两科,只参加《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两科考试:
1.兼任工程或工程经济学中级专业技术职务。
2.具有工程类或工程经济学类大专及以上学历,从事建设项目施工管理20年以上。
(三)自2007年考试起建造师资格证辅导学校,取得一级建造师资格证书者,还可根据实际工作需要,选择“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相应专业,报考相应专业。 “一级建造师”报考人员须提供资格证书等相关材料方可录取。 考试合格后,发给国家统一印制的相应职业资格证书。 该证书作为注册时降级执业专业类别的依据。
(4) 上述报名条件中的学历或学位要求是指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正式学历或学位,从事建设工程施工管理工作的期限是指取得资格前后的时间。订明的学历。 金额,其截止日期为考试申请年度的原年末。